在苏州企业经营过程中,部分企业因应收账款回收困难,会选择与苏州讨债公司签订委托催收协议。但这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苏州法院近年来审理的相关案件显示,企业与苏州讨债公司签订的催收协议均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企业不仅无法通过协议实现债权,还可能因对方的违法催收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本文结合《民法典》及苏州本地司法实践,详细解析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及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协议无效的核心法律依据:从国家规定到苏州地方实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我国自 1995 年起,多次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讨债公司或从事讨债业务。2025 年《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 “以任何名义为企业或个人提供有偿债务催收服务的机构,均需取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专项许可”,而目前苏州全市范围内无任何一家机构获得此类许可,这意味着所有苏州讨债公司的经营活动均属非法。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 2024 年审理的某制造企业与苏州讨债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明确指出:“苏州讨债公司以‘商务咨询’名义掩盖非法催收目的,其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 该案中,企业支付的 20 万元 “催收服务费” 被判决全额返还,同时因讨债公司采用非法拘禁手段催收,企业负责人还因涉嫌共同犯罪被立案调查。
从法律逻辑看,苏州讨债公司的业务本质具有违法性:一是主体资格违法,我国公司法明确禁止企业经营范围包含 “债务催收”;二是行为模式违法,讨债公司常采用威胁、骚扰等手段,违背公序良俗。这双重违法性决定了企业与苏州讨债公司签订的协议必然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苏州讨债公司协议的常见陷阱:从条款设计到实际履行
苏州讨债公司为规避法律风险,常通过精心设计合同条款掩盖非法目的,企业稍不注意就会落入陷阱。结合苏州市场监管局 2025 年查处的 37 份涉案合同,这些协议存在三大典型问题:
陷阱一:模糊业务性质,规避 “催收” 表述
苏州讨债公司的协议多以 “应收账款管理”“商务信息咨询” 为名义,将核心催收业务表述为 “提供债务人财产线索”“协助谈判”。某苏州讨债公司与电子企业签订的《应收账款优化服务协议》中,用 27 处 “信息匹配” 替代 “催收”,但实际履行中明确约定 “成功收回款项后按 30% 比例提成”。苏州姑苏区法院审理认为,此类协议 “名为咨询,实为催收”,仍属无效合同。
陷阱二:设置 “成功付费” 条款,掩盖违法成本
几乎所有苏州讨债公司的协议都包含 “收回款项后再支付服务费” 的条款,看似降低企业风险,实则隐藏两大问题:一是服务费比例畸高(通常 20%-50%),远超合法催收机构的收费标准;二是约定 “企业对催收方式不干预”,试图将违法责任完全转嫁给委托人。2024 年苏州吴中区某案例中,法院认定此类条款 “属于恶意串通规避法律”,企业仍需对讨债公司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陷阱三:约定 “证据保密” 条款,阻碍司法调查
部分苏州讨债公司要求企业在协议中承诺 “不向第三方披露催收过程”,甚至约定 “若因催收行为引发诉讼,企业需配合提供虚假陈述”。这种条款本身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更可能使企业卷入妨碍司法的风险。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 2025 年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某企业因遵守此类条款未向警方提供讨债公司的违法证据,被认定为 “包庇行为”,负责人被处以罚款。
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苏州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苏州法院在处理企业与苏州讨债公司的纠纷时,通常按以下原则裁判:
财产返还:已支付费用可追回
企业向苏州讨债公司支付的服务费、保证金等,法院均支持返还请求。2024 年苏州相城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某贸易公司向讨债公司支付的 15 万元 “启动资金” 被全额判决返还,尽管讨债公司主张已产生 “调查成本”,但法院认为 “非法经营产生的成本不受法律保护”。
过错赔偿:企业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若苏州讨债公司的违法催收行为造成债务人损害(如名誉损失、精神损害等),企业作为委托人可能因 “明知或应知对方违法”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苏州中院 2023 年判决的一起案件中,某建材企业因委托讨债公司实施 “堵门讨债”,被法院判决与讨债公司共同赔偿债务人 8.7 万元。
刑事风险: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当苏州讨债公司采用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等手段催收时,企业负责人可能被认定为共犯。2025 年苏州高新区警方破获的 “5・12 非法催收案” 中,3 家委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 “明知讨债公司使用暴力手段仍提供债权信息”,被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至 1 年不等。
企业的合法应对路径:从协议解除到债权救济
若企业已与苏州讨债公司签订协议,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降低风险,同时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债权:
第一时间终止协议并固定证据
向苏州讨债公司发送《合同无效告知函》,明确要求终止履行并返还已支付款项(建议通过 EMS 快递并注明函件内容)
收集协议原件、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材料,证明委托关系及费用支付情况
若讨债公司已开展催收,记录其具体行为(时间、方式、参与人员),特别注意是否存在违法手段
通过苏州合法渠道实现债权
商事调解:向苏州市商事调解中心(电话 0512-65229966)申请调解,该中心 2024 年成功化解企业债务纠纷的平均周期为 18 天
支付令:对于债权债务明确的案件,可向苏州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 15 日内未提出异议即可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保全:起诉前向苏州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存货等资产,避免 “赢了官司输了钱”
专业催收:委托持有《江苏省不良资产处置服务资质》的正规机构,此类机构在苏州有 23 家,收费标准不超过 15%
向监管部门举报非法讨债公司
向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0512-68611234)举报苏州讨债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提供协议及履行证据
若涉及暴力催收,直接向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0512-65245055)报案,2025 年苏州警方对此类举报的立案率达 91%
通过 “苏州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投诉合同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对讨债公司处以违法所得 3-5 倍罚款
苏州企业合规催收指引:替代方案与风险防范
为避免陷入与苏州讨债公司的法律纠纷,苏州企业可采用以下合规催收方式:
建立内部信用管理体系:通过苏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0512-65221821)接入 “苏信融” 平台,查询客户信用记录,提前预警违约风险
委托律师事务所:选择苏州本地有不良资产处置经验的律所,通过发律师函、参与谈判、代理诉讼等合法方式催收,收费通常为债务金额的 5%-12%
利用应收账款融资:通过苏州工业园区的 “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将应收账款转化为保理融资,既规避催收风险又加快资金周转
申请支付令:苏州法院对企业间债务纠纷的支付令申请实行 “绿色通道”,材料齐全的情况下 3 个工作日内即可签发
结语:远离非法催收,选择合规路径
企业与苏州讨债公司签订的协议从法律层面而言自始无效,不仅无法保障债权实现,还可能让企业陷入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追责的风险。苏州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已构建起完善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调解、诉讼、专业机构等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记住:与苏州讨债公司合作如同 “与虎谋皮”,看似快捷的催收手段背后是巨大的法律隐患。企业应树立合规意识,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债务纠纷,这才是保障自身长远发展的根本之道。苏州市司法局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热线(0512-65226661)可为企业提供免费的催收合规咨询,帮助企业远离非法讨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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